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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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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背景:2003年6月,王先生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王先生向A公司购买位于该市开发区建设路的商品房一套,房屋面积为136平方米,总价款为80万元。此外,双方还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
作者 熊永义
出处 《楼市》 2007年第Z2期65-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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