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06]148号)指出,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旅游业领域。新办的旅游企业和在省内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省外旅游企业分支机构,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旅行社可通过招投标方式代理财政供养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将国家机关一般性公务接待和公务出访活动推向市场。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3期6-7,1,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