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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因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被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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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经调查核实,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
出处 《水工业市场》 2007年第1期63-63,共1页 Water-Industr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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