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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资产列入被执行人调查范围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调查除汽车、不动产、有价证券外还包括知识产权。该规定指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执行案件的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了案件执结期限,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据新华网)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7年第2期2-3,共2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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