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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主体:“叫停”开发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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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新条例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补偿的理念,尤其是在拆迁主体的确定、补偿价格标准的界定等方面,比以往有较大改变。
出处 《浙江人大》 2007年第4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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