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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医疗权的三年之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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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建立各种社会保险,所以过去所说的"临时工"早该不复存在。然而,没有劳动合同、不享受任何待遇的"临时工"现象,仍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广西女工苏四英就是其中一个。
作者 江中澍
出处 《浙江人大》 2007年第9期61-6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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