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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可随意拒付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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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3月,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临安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为期半年的物管协议,约定物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但该小区业主顾女士却以物管服务不到位(如车库没有灯等)为由。
作者 张东伟
出处 《浙江人大》 2007年第11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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