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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私自转让房屋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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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6月,王峰因病英年早逝。转眼2006年的新年到了,王峰父母想联系儿媳蔡晓燕一起过年,却无法联系。怕出意外,王峰父母来到了蔡晓燕的住处。敲开门,却令王峰父母大为惊讶:房子已经装修一新,而里面住的不是蔡晓燕,却是李某一家。经了解,蔡晓燕找人冒充王峰签署了房屋转让合同,通过中介将房屋卖给了李某,房款已付清,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峰父母异常悲愤,这间房子是儿子的婚前财产,儿子尸骨未寒,儿媳却已卷走财产,人去楼空,王峰父母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作者 许录勤
出处 《浙江人大》 2007年第Z1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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