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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权才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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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人大以压倒性的高票通过《物权法》,2799人赞成,52人反对,37人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赞成的占96.88%。这个结果有点出乎我的意料,因为在《物权法》起草期间,曾有不少离休干部及党校教师联名反对,我还以为人大代表中可能也不乏有这类想法的人。现在看来,在中国,认同物权需要法律保障的人,已成了社会的主流。
作者 施永青
机构地区 中原地产
出处 《楼市》 2007年第11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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