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涉及拆迁安置的商品房买卖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背景:2003年6月,A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发旧城改造二期甲段工程。A公司在开发中需拆除王先生门面两间,共计面积68平方。经协商,A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A公司将其正开发的胜利路8号商铺一间用于安置补偿王先生,商铺面积为85平方,安置单价为2000元,王先生需要向A公司支付差价72000元。协议签订后,王先生按协议支付了差价。
作者 熊永义
机构地区 <楼市>
出处 《楼市》 2007年第11期65-6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