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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可不可以安排“无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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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为调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在会上专门安排一项议程,让组成人员在确定的审议议题发言外,还自选议题发言,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人认为,这种“无主题发言”不符合监督法精神。
出处 《浙江人大》 2007年第5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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