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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立法:中国法治史上的新篇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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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资源是信息社会的命脉,而政府拥有了全社会80%的信息资源。通过立法来明确政府在信息公开上责任、主体、原则、重点内容等,无论是对于推进我国法治进程,还是对于加速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无疑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4月24日,新华社全文公布了由国务院年初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照国务院令,该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张智新
出处 《学习月刊》 2007年第11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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