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代会上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统计表明:截止2010年底,除现行宪法及4个宪法修正案外,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现代法律体系形成,无疑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之一。三十年波澜壮阔的立法进程,见证了从观念到制度、从理想到现实的沧桑巨变,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走向。追溯起来,三十年法制重建历程大致可以以每十年为节点,划分为不断推进的三个历史阶段。那么,就让我们以此为线索,寻访一个史无前例的"立法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