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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武装警察的危难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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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武装警察的危难救助义务是法律基于其特定身份而赋予的法律义务,不同于普通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和人民警察的危难救助义务。人民武装警察履行危难救助义务时,必须在危难状况尚在持续中时;对于危难公民,必须及时救助。履行危难救助义务与履行法定职责发生冲突时,应首先履行其法定职责。
作者 王秋峰
出处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1年第6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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