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密尔在《论自由》中主要思考了社会权力与个人自由的关系,通过分析证明社会权力运行遵循"多数决定制",代表了多数人的利益,必然侵害"少数人"的利益,导致了"多数人的暴政",所以个人必须拥有社会自由,才能对抗"多数人的暴政",才能保护并实现个人利益;也指出了在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力之间划出一道边界的原则:即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与他人利益无关的领域即是社会权力不可侵犯的领域,就是个人的社会自由领域,并且驳斥了各种压制个人自由的理由,为此进行了精彩的辩护,肯定了自由对个人的重要性。
出处
《淮海文汇》
2008年第3期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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