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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权力形态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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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事会可以成为独立的权力实体,而不仅仅是一个傀儡。多年来,我一直将公司的权力形态分为“股东中心模式”和“董事会中心模式”两大类结构,并一直试图理解这两种模式相互转化的条件,或者说区分两种模式的界限。
作者 宁向东
出处 《IT经理世界》 2007年第8期86-8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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