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姓名权被侵犯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与丈夫赵某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双方感情渐趋破裂。之后,赵某与一发廊女朱某产生婚外情。赵某一年前借口出外办业务,一去不回,杳无音信。经我查实,发现赵某带走了我的结婚证书,并且临走前为朱某办了个临时身份证,该临时身份证照片是朱某的,姓名却是我的。
出处 《八小时以外》 2002年第12期58-5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