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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回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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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将自有房屋三间租给赵莱使用,双方约定自2001年11月起,赵某每年向我交付租金5000元,在每年年末交纳。但到2002年11月,赵某只向我交付了租金3500元。我因工作繁忙,一直未过问此事。2003年3月后,我多次向赵某催交租金,但赵某始终未付。
出处 《八小时以外》 2003年第5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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