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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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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于2001年9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交给饭店风险抵押金1500元,工作时间按季节和营业情况由饭店统一安排,月工资800至1000元,如不服从管理,饭店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风险抵押金。合同签订时,饭店有工作人员12人,我们每人每天一般工作10小时左右。
作者 余育
出处 《八小时以外》 2003年第6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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