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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收入,女儿是否还应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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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年5月,我父母协议离婚,7岁的我随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25元。1996年,父亲再婚,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1999年,父亲下岗后,未再给付我抚养费。我于2002年7月大学专科毕业,现在某私企做临时工,月收入700元。因父亲及再婚妻子目前均没有正式工作,遂以下岗后无任何经济来源为由,要求我每月给付赡养费400元。事实上,父亲下岗后一直在做小生意,现在年龄51岁,有劳动能力。
作者 国良 鑫成
出处 《八小时以外》 2004年第10期60-60,共1页
关键词 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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