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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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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2月我到一企业应聘推销员工作,聘用合同载明:月工资400元,每月完成3万元的产品推销任务。超额完成按比例奖励;如完不成任务,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由于找工作不易,我签了该合同。后因为业务不熟,一年中我只完成了三个月的推销任务,企业发给了我三个月的工资。今年2月合同到期,我离开该企业。
出处 《八小时以外》 2006年第4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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