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烟台市政协与著名教练张东方冤案的平反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张东方,1968年毕业于北京体育学院。1973年在莱阳县业余体校任教期间,为国家培养了10多名出色的运动员,被评为全省优秀教练员。1979年调到烟台地区重点业余体校任跳跃教练。1982年3月,一审法院以流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张东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后,认为其辩护律师辩护有理,将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二次开庭,仍根据原审起诉事实,维持原判不变。
作者 徐仰英
出处 《春秋》 2003年第5期49-50,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