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职业危害防治上缺失"责任主体"意识,只顾赚钱,不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忽视职工工作时最起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使其长期在粉尘浓度超标、各种有毒气体弥漫的环境中工作,导致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防治职业病是企业的责任,通过企业管理加大职业卫生的管理力度,可以推动现代企业管理的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企业间接创造经济效益。
出处
《北方钒钛》
2011年第2期37-38,45,共3页
Northern Vanadium and Titan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