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加入WTO已十年,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已越来越大。包括一些能真正承接政府一部分职能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等中介机构逐步建立起来。但从目前看,现有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性很差,对政府的依附性较重,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再加上中介机构本身的复杂性,导致政府有些权力无法下放。对此,本人通过一些调查和研究认为: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十分必要;社会中介机构种类复杂、形式多,要加强监督管理,主要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尽快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强化审批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支持引导社会中介机构独立运行、公平竞争;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