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近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引起了不少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者的关注。本罪立法模糊,很多地方的公、检机关把合法民间借贷行为也放进这个罪里,亦有同类行为不同判的现象,使司法实务出现混乱现象。并且本罪扩大化的倾向同我国加入世贸后打破金融垄断、鼓励金融市场竞争、民间金融合法化的趋势是背道而驰的。本文拟从该罪的犯罪构成入手,试着对该罪进行分析,以希望该罪能更加适应我国现状。
出处
《今日科苑》
2011年第4期177-178,共2页
Moder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