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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收征管法》第88条的修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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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了纳税争议特殊的救济路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纳税争议,实行复议前置;而行政复议的申请又有前提条件,纳税人须先行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明确了解决纳税争议的路径,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尤为重要。
作者 陈健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1期41-43,45,共4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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