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4G发展上,我国不应仅发挥固有的产品性价比优势,在技术、标准和专利上同样应具有引领发展的雄心。专利对于通信产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要实现互联互通的通信,统一标准非常重要,而在技术标准下部署有专利,就无异于拥有了必经之路的收费站。例如CDMA技术的先行者美国高通就以企业销售收入的5%收取专利费,即使诺基亚、博通和德州仪器这样的通信巨头,对此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只能是以专利许可费率过高为理由,在2005年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反垄断行为调查,和解也是付出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出处
《通信世界》
2011年第6期26-27,共2页
Communications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