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项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立法扩大其适用范围,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上的人文关怀。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法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仍不适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权保护的重视及世界各国立法的交流,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上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出处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Economics & Management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