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房地产调控的最终结果并非一定是降价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日前在“2005中国房地产业高层论坛”上表示,对房价的调控目标,政策说得非常清楚:其目的在于稳定房价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稳定'和'抑制过快上涨'的直接结果并非就一定是'降价'。陈淮认为,要求房地产业在开发阶段不贷款,差不多就和不让汽车上路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样不可行。房地产金融概念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和开拓的领域,在住房供给和需求之间需要有相应的中间机构,比如一些发达国家的基金、中介机构等。我国现有的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客观上也起到了平衡供求的作用。在发展房地产产业基金、银行信贷打包上市、发展合作建房代理制等方面,有关部门已经考虑了很多,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尽快付诸实施。同时,房价涨跌还涉及平均房价与个别房价的问题。目前政策明确规定,要停止别墅供地和严控高档住房用地,增加中低价位住房的土地供应量。那么这种供给结构改变的结果必然是平均房价下降。平均房价下降并不一定意味着人们实际买房的价格就下降。因为人们要买的一定是一个特定的房子,而不可能是按社会供给结构每种房子买一点。另外,陈淮表示,就普通居民来说,他们在购房中面临的风险不仅仅是房价涨跌的风险,还包括利率变化、税制改革、汇率变化、收...
作者 陈淮
出处 《中国房地信息》 2006年第1期30-3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