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了第三批34家中央企业的主业,加上前两批公布的共计96家。在国资委已经圈定的这96家中央企业中,有16家的主业是以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为主的企业。明确中央这些企业的主业为建筑与房地产开发,对于提高房地产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经济运行,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2003年国务院第18号文件明确提出,我国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如果就房地产业本身发展的状况来看,这个支柱产业与汽车、家电等支柱产业相比,还是不成熟的。主要表现在房地产业发展的体制、法制还不完善,特别是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产权制度还不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特别是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国家还没有垄断起来,尤其是存量土地大量地违规进入市场;房地产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渠道狭窄,房地产开发主要依赖银行信贷,使银行承担了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要风险;房地产产品市场结构不合理,与居民消费结构脱节;房地产价格过高,房价与居民收入比不合理;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中介与合同欺诈方式很多;房地产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结构不合理;房地产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