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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诉求渠道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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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呼唤和谐,社会需要和谐。只有和谐,社会才能更健康地发展。社区是城市社会的细胞,也是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托,因此,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但在创建和谐社区中,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成为不和谐因素,使得人们再一次聚焦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问题。物业问题已列入2006年北京“两会”的一个讨论热点。城市是否和谐,主要看分布在城市中星罗棋布的社区和谐与否。此前,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了物业问题的严重性:物业纠纷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占个案的68%,近4成的业主与物业冲突严重,甚至开始有了涉黑势力的卷入。前不久北京市消协公布了100个小区近5000业主给物业管理打分情况,多达73%的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其中21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总体评价为零分。业主普遍反映物业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调查结果显示,7成以上业主认为自己对于小区公用部位、设施、场地经营收益及用途没有或无法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管理收费缺乏透明度、票据使用不规范、收费与服务不符等问题也十分严重。社区和谐主要是居委会、业主、物业这“三驾马车”的关系必须理顺。最重要的一点是,物业和业主的本末关系不能倒置。沟通——政府要先行一方面,政府主...
作者 王国强
出处 《中国房地信息》 2006年第4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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