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0%的比例针对各城市新审批新开工住房总面积而言建设部7月14日下发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对国务院37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提出了具体意见。根据建设部的《意见》,90平方米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70%的比例,是指从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意见》明确提出,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意见》要求把套型结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