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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城市规划法》 加强乡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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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城市规划法》颁布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了农村城镇化进程。目前,在广大农村,乡镇已经成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中心和产品加工、集散的中心,正在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乡镇建设尚不够平衡,规划管理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一、乡镇建设规划设计缺乏精品意识。有的地区在乡镇建设中,不是认真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客观实际来考虑,从今后发展的长远目标进行规划设计,而是出于某种政绩、功利的目的,便仓促上马建设。因而,城镇建设的规划设计不尽合理;精品意识不强,设计标准不高,建筑造型档次低,建筑风格单调,缺乏特色,影响了乡镇建设的整体形象和功能。二、乡镇建设法制管理不配套。首先是乡镇建设管理队伍素质不高,不能适应乡镇建设管理的需要。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制工作能力较差,致使乡镇建设没有特色,规划建设不规范,浪费现象等问题时有发生。其次是乡镇建设管理部门执法不严,规划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不够。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建设初期客观条件限制造成的,但主要还是有的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和规范指导方面力度不够。对乡镇建设发展的政策、农村城镇化演进规律...
作者 胡万里
出处 《中国房地信息》 2005年第3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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