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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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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旧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无法 收回的应收款项称为坏账,由此产生的 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具有下列特征之一 的应收账款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 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 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 应收款项可能会因债务人拒付、破产、 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
作者 宋涯琴
出处 《内蒙古统计》 2003年第3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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