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受贿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江阳区检察院反贪局2002年至52004年5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2件,其中受贿案18件,占立案数的56%,作有罪判决lO件,微罪不诉3件,等待判决5件。
作者 袁艺 陶琦
机构地区 江阳区检察院
出处 《泸州科技》 2004年第2期32-34,共3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