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和行政诉讼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给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程序违法与行政不作为成为当前引发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主要原因。为保证公安执法活动经受行政复议、诉讼的检验,公安机关必须更新观念,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并加强时复议、应诉机构的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东城分局对此做了有益尝试,有效减少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32-34,53,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