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在防止公务员利益冲突问题上也提出了"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要求。但现有的防止公务员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仍属于"党内法"的范畴,而且存在着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影响了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因此应积极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做法,尽快把防止利益冲突的"党内法"制度转化为"国家法",通过立法确立防范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规制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主要事项;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健全监督机制,以此规范和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规制公务员的从政行为,遏制公务员腐败现象多发、易发、高发的态势。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18-21,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