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融资效率手段和债权保护手段的最高额担保制度广泛应用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担保人所承担的代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司法实践也出现过两种不同判例,银行界人士与法学界人士明显形成两派对立,笔者认为前者立场缺乏中立性难免有欠客观公正,司法不应背离法的正义价值向效率价值倾斜,最高抵押人责任的有限性,是这项制度的本质特征。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11年第6期65-68,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