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已有一些研究涉及"行政补偿"制度,仍只是作为行政赔偿的补充,笔者认为前因行为外延太窄,应扩及所有国家责任应当承担的损害,包括行政补偿、公共危险补偿、军事行动补偿和刑事犯罪被害人补偿。中国目前行政补偿制度涉及面广、数量多,分布于49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比较具体,但是各领域的规定不统一。应该以公平负担理论和国家契约责任理论为理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国家补偿的立法框架。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10年第6期57-60,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