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法新规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
出处 《东北之窗》 2008年第10期6-9,共4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