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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构成医疗损害应偿付社保已支付的医疗费用

medical institutes should pay back the medical fee prepaid by social insurance for the impairments in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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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容当医疗机构对患者构成医疗损害而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时,社保机构已为患者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如何处置,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多见医疗机构既不赔付给患者及家属,也不赔付给社保机构.本文认为医疗机构构成医疗损害应按医疗侵权责任比例偿付社保已为患者支付的医疗费用,我国医疗社会保险相关立法则应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作者 赵红梅
出处 《医学与法学》 2010年第4期36-40,共5页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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