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代孕”引起的法律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例简介]夫妻a与b两人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后经检查发现是由于女方子宫的问题而导致无法生育.2006年5月,朋友'指点'他们出一点钱,找个女人代孕即可解决无子女的苦恼.a与b认为这个方法十分可行,于是经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一个24岁大学毕业才刚离婚的c小姐.c不仅人长得漂亮,又是大学生,而且品行良好,各方面均比较符合a和b的要求.于是双方就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里面明确约定:'为帮a与b夫妇代孕生子,并能让孩子报进本地户口,经与c小姐协商,彼此同意在其代孕成功后,a与b办理离婚手续;同时,a与c办理结婚手续,户口办好之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孩子出生后原则上不需c母乳喂养,孩子不论健康与否均归a与b夫妇抚养.事成之后,a一次性支付给c补偿费12万元人民币(日常生活费用除外).如确需哺乳,费用另外协商.本协议18个月以内有效;协议到期,从此相互不来往,不得打扰对方的生活.'
作者 梁晓
出处 《医学与法学》 2009年第3期47-48,共2页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