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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对方财产状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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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在今年3月一个诉讼案中胜诉,债务人应向我偿还借款两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我只好向法院执行庭中请执行,但执行庭要我去被告处取证(即证明债务人有无楼房、财产、现金收入等)。我没有能力取证,于是执行庭按无法执行处理,到现在也未能执行。请问:我应该承担取证义务吗?
出处 《八小时以外》 2004年第1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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