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余指定原则,或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判定原则,旨在针对撰写专利保护范围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法官通过运用自由裁量权,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以达到最大限度保护专和权人利益。但在许多发达国家,该原则已渐趋式微之势。通过长期的实践,我们应当重新审视该原则,慎重适用,以平衡私权利益和公众利益,以更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和要求的立法要旨。"下面用案例加以讨论。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5年第9期69-71,共3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