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但是,内容到底是什么,却是一句话很难说清楚的问题.所以,长期的专利司法实践中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形成两种解释,一种是以美国为主的周边限定论,另一种以德国为主的中心限定论.这两者可以说是两个极端,实际上的具体案例总是介于两者之间.笔者认为中心限定论和德国的大陆法系的传统正好相反,权利要求只代表中心,边界就成了模糊不定的,任意性和灵活性太大.权利要求书这个法律文件就成了莫测高深的文字游戏了,对于一切按规定和条令办的大陆法系的传统相去甚远.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6年第9期73-74,共2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