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尤其重要,如果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但是,没有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的内容修改,即使获得了专利权,该专利权也是不稳定的,可能在无效过程中丧失。因此,在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在说明书中对各从属权利要求或者具体实施方式中的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说明,并说明各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有益效果,从而为获得更为稳定的权利做好准备。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7年第11期63-64,共2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