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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一方未保护事故现场就要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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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不久前,我驾驶汽车时,一骑自行车人突然左拐弯横穿马路,我及时刹车,但仍因距离太近而将对方撞倒。因对方伤势较重,我未来得及报警,就用我的车将伤者送往医院诊治。事后,对方要我赔偿他的所有损失,因遭我拒绝,对方就起诉到了法院。听人说,机动车一方未保护好事故现场就要对事故负全责,是这样吗?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楚天主人》 2011年第5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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