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醉驾入刑要杜绝“模糊上路”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备受关注的"醉驾入刑",又有新说法: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指出,5月1日刚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因此,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作者 王松苗
出处 《楚天主人》 2011年第7期38-3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