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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效“拍板”重大事项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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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广州市与民生相关的15项重大事项,比如调整水、电、燃气、公交、教育、医疗等公用服务的价格,调整涉及企业、农民等收费,以及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市政府都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常委会讨论决定,否则。
作者
滕修福
出处
《楚天主人》
2010年第8期34-34,共1页
关键词
重大事项
决策
地方性法规
科学管理
地方法规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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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如何有效“拍板”重大民生事项——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大进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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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修福.
人大如何有效“拍板”重大民生事项[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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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大公共事务人大说了算[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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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穗平.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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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庆亮.
防止以“重大事项”的名义[J]
.人大建设,2010(4):43-43.
楚天主人
2010年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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