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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办案质量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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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2009年度办案质量情况,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检查活动。2009年初,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制度的决定》,要求司法机关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自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自查.
作者 丁爱萍 苏玲
出处 《楚天主人》 2010年第9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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